在支付行业,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备受关注。作为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拉卡拉支付的股份质押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最近,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拉卡拉支付股份进行了质押,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3.04%,占总股本比例为8.64%。质押权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联想控股是拉卡拉支付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6.14%。然而,在拉卡拉支付的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联想控股仅为财务投资者,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也说明了拉卡拉支付在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上的独特之处。
这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为了贷款融资。联想控股将其持有的拉卡拉支付股份质押给了华泰证券,以获取资金支持。根据质押日收盘价17.65元计算,质押的股份价值超过12.2亿元人民币。
在中国,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在进行股权质押、抵押或者变相抵押、质押支付机构股权或者重要资产时,需要提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即将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也对支付机构的股权质押和重大事项变更提出了要求。根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拟质押股权需要在质押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质押的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总数的50%。